“拍电影比炒股还赚钱”的形容,未免有些夸张,因为这是专属于高弦的特例。别人很难复制成功。
而且,要知道,票房几乎是这个时代的电影,唯一的投资回报来源,但制片方不可能独享这块蛋糕,光是不会白忙乎的院线,就会分走相当可观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炒股所得,都是自己的!
更为重要的是,港府现阶段还没有对这项收入,开征利得税的迹象。
另一方面,剧院看起来稳赚不赔,但现在还要交娱乐税。
再过个二十年,香江民众的文化生活极大丰富了,式微的剧院,就不值得港府浪费成本征缴娱乐税了;但现在嘛,剧院要按照票款的百分之十,老老实实地纳税。
再来说《七十二家房客》,经过四个星期的上映后,最终票房突破了三百五十万港元,比原来的香江票房记录,多得拐了好几个弯,惊掉了无数人的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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