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王忆能确定的是杂耍团里有两个人是诈骗犯。
之所以把所有人一起拿下,就是防备一个其他成员也有前科这种事。
这样自己一方动手抓了两个诈骗犯,打草惊蛇,导致其他人逃跑。
在82年逃犯一旦潜逃那很难抓捕,现在连身份证都没有呢,而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市场活跃起来,黑矿场黑工厂之类出现了,可以藏身其内。
他会猜测其他成员有前科并非是妄测。
杂耍团这种组织内成员关系比较紧密,根据黄庆妻子的口述,这两个诈骗犯当时从容的诈骗了婆媳两人,属于惯犯。
那么一个杂耍团内有两个惯犯,其他人会毫不知情吗?
如果他们知道却旁观,那抓了他们所有人不算过分,他们这属于知情不报,是共犯,那抓他们同样抓的理直气壮。
当然法学上有个原则叫疑罪从无,他们没有证据去怀疑其他团员不太好,但民兵们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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