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丁云是同步进行的,她的操作步骤分别是注册日化用品公司和资质,以及聘请律师起诉。
前者其实很好理解。
她要生产售卖化妆品,肯定得走程序,她的启动资金又不多,总共就两百来万,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办理。
后者的话主要是起诉索要抚养费。
即便两人未婚,只要孩子的确是对方的,那么索要抚养费就是相当合理的事,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抚养费过日子,她就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对付周家,所以借着这件事,给他添添堵。
只要他们家不开心了。
丁云就开心了。
想来原身应该也能开心些。
丁云那边委托完律师后,便专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个计划,也就是创业计划去了,而周寿那边,则是先在几天之后,收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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