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李锋和陈永明又交流了一些情况。
陈永明说:“我按李先生提供的情况分析,郑永强不仅想起诉王大明故意杀人罪,还想连带上温碧芸。如此的话,两人就必须要归到一个案子里。那郑永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让温碧芸成为此案的共犯。”
李锋皱了下眉:“关键温碧芸并没有参与到其中,郑永强怎么告她?”
陈永明喝了口水笑道:“这还不简单,你忘了王大明和温碧芸是夫妻关系。共犯,并不是说要动手就行。共同犯罪的理论是:‘当事两人有共同的故意,并且具有意思联络,杀人行为虽由其中一人实施,应以故意杀人共同犯罪论处。’从主观上讲,王大明和温碧芸都有杀郑永强的动机和理由……”
李锋被法律里这些弯弯绕绕搞晕了,直截了当的问:“那陈律师觉得现在该怎么做?”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