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9点钟之前送我回家,然后还要回办公室加班。到了公寓楼下的总门外面,我打开包拿钥匙,里面塞满了水杯、像框和杂七杂八的文具,很久都找不到。我索性把包放到地上,蹲下来翻里面的东西。终于找到钥匙,打开门。我们道别,他看着我,没有说什么,只是抓住我两边肩膀,把我整个人前后晃了晃。转身走了。
5天之后,我向纽约市民事法庭提交了要求在进入诉答程序之前撤销案件的动议。实际上,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Lyle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可以说是违宪的,妇女在怀孕22周之前堕胎的权利已被列入人权。但是在美国,法院通常不会自行审查起诉状的充分性,对于原告起诉状中任何缺陷提出异议是被告的责任。结果就是,案件在进入诉答程序之前就结束了。整个审前会议的过程当中,我甚至只见到了原告律师,Lyle自始至终没有出现。根据律师的解释,他因为一些私人事物不能来。事情变得有些好笑,我不太明白他是怎么想的,难道以为我会自动戴上那个戒指,跑到他那里去?而且他似乎也不再关心诉讼的结果,整件事好像只是为了让我失业,让他自己看起来很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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