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上的诉讼事由是,要求将Caresse交还给父亲照管,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不允许我在没有孩子父亲监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禁制令的部分是我没想到的,理由是产后抑郁引起的情绪管理问题让我不适合单独照顾小孩子。两天之后的那个礼拜五在州法院举行听证,申请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关理据,经由法庭审批是否签发禁制令。
我没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颠来倒去的法律术语看完,心里很清楚,Lyle那一边先发制人了。所谓“厉害”的律师都喜欢这么做,他不跟你争辩为什么B比A更正确,而是直接证明A根本不成立。没有什么比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废话,战争开始了。
临时禁制令一般为期三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至六个月。如果法庭果真签发了禁制令,Caresse就有可能在Lyle那里住半年之久。我不能总在那里陪她,而这段时间正是开始认人的时候,到禁令期满,她差不多九个月大,想睡觉或是肚子饿的时候会粘着保姆,而不要我抱。美国的法庭并不像中国的那样,没有妇联之类的地方可以诉苦,也并不倾向于把孩子判给母亲,甚至是小婴儿也一样, 这张禁制令不仅仅关系到这六个月的时间,而且在离婚官司里面也会派上用场,不单能证明Lyle完全有能力照顾好小孩子,还将不断暗示我是个脑筋不正常的、危险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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