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霍金斯,是大都会的一名普通人。
从外表看,他没有任何引人注目的资本。
丑陋的朝天鼻,卷曲的红头发,已经过时20多年的牛仔夹克,就是他的日常标配。
唯一可惜的一点是他穿着鞋,如果有人看到他的脚,就会发现它们与它的鼻子简直是绝配,因为他的脚看起来就像天生短了几寸。
他的工作也不值一提,目前他在巨人超市的肉档上卖肉,不过那是他最近才干的差事。
他的上一个工作是在加油站当加油工,而在那之前他是另一个加油站的加油工。
他曾经认为自己可以在乐队里当一名鼓手,但经过一番苦苦思索后,他终于明白与其在乐队里敲鼓,不如在自己家里敲。
在他自己看来,他是全天底下最有意思的人,但在别人眼中,他简直像没有装修的毛坯房一样单调、乏味和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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