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明史·职官志一》:“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
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等官。其职守为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视,在外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科道官职司风纪督察,谏设议政,事关吏治,故有明一代,对科道官的选拔、考核、迁转非常重视。
科道官员有风闻奏事之权,以王安石的解释为准:“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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