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法律规定子民生命权不受他人剥夺,只有官府才有杀人执照,依法处置罪犯。
这条规定对于皇家与普能民众一视同仁,在前明乃至于打前的年代,上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下有种种的乡约民规,比如父亲若告儿子忤逆,打死了事,不受追究!
颜琨突然想起一句话:“你能够在此发言,你还得感谢你所反对的朝代和人!”
他的父亲颜常武入主新明,背后被人辱骂,骂他是海贼、强盗,杀人无数,还歼银掳掠,无恶不作。
但颜琨看过公开发表的颜常武执政新明后的归纳总结:他杀人不多,除了几个罪大恶极的官员之外,其余的人一个不杀,全部流放,更没有灭族之事。
在运输他们到东南亚时,保障他们的生活,所有的船长都签了责任状,不得死一个人,否则会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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