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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一串扒手,羊肉汤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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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发完心中的怒火之后,凶徒还是要继续完成今天的课业。

叶萝在执笔开始写文章的时候,就回到了自己的身体里。

看来她结束附身的条件是:凶徒不再处于犯案的状态中。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名书童在被搬离房间之后,应该可以活命。

果然只要巧用心思,她便可以通过附身凶徒的方法,救回即将被害的受害者的性命。

《宋刑统》中规定:“若故杀部曲者,绞;奴婢,流三千里。”

可见在宋朝的律法中,即便是达官权贵,也没有草菅奴婢性命的权力。

但律法规定是一回事,实操就是另一回事了。比如那凶徒是盐铁使之子,他爹是官贵,可凭财权压人,只要他爹不倒,他所犯的殴杀下人的罪恶就很难被人揭发出来。

所以,叶萝在顺应凶徒行为逻辑的情况下,想到了让凶徒通过举报自己亲爹的方式,来报复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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