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田地,历来都是归属皇帝所有的。
先秦时期,就有这样的规定“山林河泽,皆归君有。”
就算是在后世,这样的田地也存在,大的叫做“国家农林牧场”、小的叫“村小组集体所有田”,一样没有包产到户!
(这一点,若是书友有亲朋在村大队做事,稍微问一句,就会清晰的明白!)
土地会荒芜吗?
只要缴纳赋税之后,还有剩余,勤劳的华夏百姓,就不会让土地抛荒!
因此,这种隶属于国家专有的土地,租赁给了需求土地的百姓们耕作。
有专门机构,按照一亩地三分银子的比例,征收银钱。
然后转交给拨付所有人,也就是宗室、勋贵。
因为土地的特殊性,这个征收比例,在三十税一的大明,是很重的!
当然,比起军屯田地的过半税率来说,却又低了很多了。
按理说,这个拨付,与文官是无关的——因为这类土地,属于特殊性质,归属皇帝私有,租金直接充入专项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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