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年实施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六部制,后来几次更改官制,到了绍兴年间改三省为两省,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同时又增设参知政事辅政,其位等同于副相。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左司掌受、付六部之事,有纠举文书的违失、稽滞,分制省事。左司掌治尚书省吏房、户房、礼房、奏钞房、班薄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掌纠察御史台及刑部刑狱。两司通治开拆房、制敕房、御史房、催驱房、封椿房、知杂房、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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