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老头的话题从国家政治制度,转到了官制,又引着自己跑到了历代的监察制度上,让赵昺不由的顺着他们的话题聊开了,由奏闻也变成了君臣对答。可起初的那种不好的预感又冒出头儿来,却又一时摸不清俩冉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只能接着话题聊了。
“入汉之后,复置监御史,监察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等九项,一般是三月还监,满两年轮换,引为制度!”刘黻继续言道。
“不错,但效果非尽人意吧?”赵昺喝口茶轻笑道。他知道汉初中央派出的监御史,但范围只在京畿三府,即冯翊、扶风、弘农三郡,也非常设,满两年更换他人,其监察的对象是郡县的官吏,并不是代替郡县行政。
在制度设计上监郡的御史是定期到指定的地方考察,然后回朝廷述职,御史不是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两年便要更换,这样可避免御史在地方久任与地方郡守建立共同的利益关系。可想象与施行的效果往往是两回事,即便有了防范措施,仍能出现监御史与郡守互相勾结,包庇地方贪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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