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爷是个好演员,也是个好导演。艺术创作上,未必是个好合作伙伴。但从商业票房的角度看,依旧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商业大导。
13年的《西游降魔》证明他依旧有无与伦比的票房号召力,但合作方华亿不这么看。大概是觉得以后未必会有更卖座的影片,而因八千多万的票房分成,与星爷对簿公堂、分道扬镳。
按照媒体上的报道说就是,星爷要求多分八千万是依据一份补充协议,当时在邮件中与华亿谈妥,只是对方迟迟没签字,然后电影就公映了,旋即票房大爆!
华亿方的解释是,没签字当然不能作数啦!且在法院判决星爷败诉后,正式回应:判决的结果说明了法院比周先生的公司更懂得电影。
这事合理合法,但确实不仗义!
相较之下,于栋的做法更局气。05年发行《神话》,七百万的保底票房卖到九千七百万。于栋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便给鹰皇又分了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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