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暮这人,活的岁月自己都记不清了,自然不同那般毛头子,既明了自己心思,就没有轻易松手的道理。
想自己活了这多年,好不容易有个看顺眼的,不牢牢抓住,便是傻子。
本着不能做傻子的态度,他决定,要尽快把这个丫头收入自己长袍之下,或骗或抢,或勾或打昏抗走,也要带回暮郢洞府做自己的神后。
至于清微那种,爱一个人便要尊重她的想法,事业什么的,在他看来都是无稽之谈。
喜欢了,就要死死抓住留在自己身边才是硬道理。
揽着她在石椅上坐下,拉她坐在自己腿上,离暮扭头看着离自己半尺远的粉嫩脸。
怎么办,这白嫩如豆腐般的肌肤,他好想咬一口。
“好,不唤黑,你唤什么?”
活了几万年,湮若这还是头一次坐在男人腿上,就算她再迟钝,也知这般亲密行为是不对的,挣扎的扭动几下,双手使劲推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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