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大妈所言,夏雨乐了,她还没有反大妈污蔑之罪,可是大妈却已经先发制人,他们是偷。
“大妈,请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是偷。”
大妈不假思索,便将在场的人,拉了进来。
“刚刚可有人了,他们丢了贵重物品,我们这些,都是有身份有地位之人,不可能做偷鸡摸狗之事,也就是,在场,除了工作人员,只有你们,最有嫌疑。”
这大妈,有病,而且,是不治之症,是精神类,比如,被害妄想症,幻想症……
“大妈,你,这只是怀疑,根本没有证据,我可以告你,污蔑。”
“我怎么没有证据,我有,我以财富有限公司总裁母亲的身份,当证人,我亲眼看见你的孩子,偷窃别人财物。”
大妈死咬住了夏雨不放,不知为何,但,与这种胡搅蛮缠之人争吵,没有意义,因为,永远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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