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世,李恪的这种行为有一个如雷贯耳的恶名,叫钓鱼。
他让墨卫以自告失窃为名,絮絮叨叨弥指向渎职,斗殴两告,却一不具事,二不具名,按照秦律,这种妄言自然不可能立案,而失窃之事,反倒因为三言两语立案了。
无指向『性』,失窃之事立而不得诊,无具实『性』,渎职,斗殴可诊而不得立。
李恪精准切入秦律办案程序之软肋,用某种完全不具备现实意义的特例,把秦律之缺陷放大,鲜明,借此设局。又用心理学中常用的暗示法则,利用法吏们这几日的忙『乱』混淆了令史坛的记忆,让他误以为三件事都被立了案。
执法处的错失由此被血淋淋地揭『露』在所有人面前。
幸好李恪的目的并不在寻衅罪人,而他与黄冲旧识,两人间仅有的一点信任也足以让黄冲在第一时间认识到李恪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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