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强的注资,春根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老东家的经营权。强也通过这个机会,再一次成为了春根的合伙人。
当时帮少华打官司的那个律师,也正式被春根聘为了公司的法律顾问,由他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
不光光是新的建筑公司,春根同时也对原来的服装厂进行了改革,也同时修订了服装厂的章程,从这一开始,服装厂和建筑公司都开始了股份制的经营之路。
服装厂一共有5个股东,春根作为最大的股东掌控了45%的股份,美娟手上也分到15%的股份。少华占20%股份,另外二姐和表弟各占10%。
建筑公司总计投资了180万,其中东来服装厂共计出资110万,董强出资50万,另外老郭父子也放弃了自己的施工队,爷俩一起加入了新的建筑公司,父子两个一起出了20万,成为了建筑公司的第3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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