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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 女子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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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又出新内容了。

这次,是女性的财产权。

大家知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好比没儿子、丈夫又死了,财产能被叔伯占了、将女人赶出来。

其实相对的,好比女户,当然有权。

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令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

户主的继承顺位是:儿子—父母—寡妻—女儿—孙子—耳孙—祖父母—同产子(兄弟之子),身份为母亲的女性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为妻子的女性属于第三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的情况下,她们可以通过取得户主地位的方式继承到财产处分权。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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