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告诉李明瑾,由法院做出来的判决,不管金额是多少,那就效力就不一样了。这是权威的,最多就申请二审,然后对方他们不接受也得接受,再也没有理由可以来闹了。
既然公司摊上了这种事,只能是破财消灾了,但是赔偿也好,人道主义慰问也好,一分钱不出这关也难过。但要出钱一定要“师出有名”,而且杜绝后患。
打官司其实就是最好的途径。
虽然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可能时间会有点长,但是对公司来说,是拖得起的。
对个人来说,时间长就有点麻烦了,所以他们其实偏向于私了,也是想通过闹事给公司施加压力。
但公司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也没办法,只能去起诉,不起诉就等于放弃了。
副总的解释,等于给李明瑾又上了一课。
普通人总是觉得打官司是很麻烦很严重的事,殊不知,很多时候打官司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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