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直接把常平仓里平时用来借贷、赈济的粮食换成现钱,然后贷给农村百姓。百姓借贷的时候,必须由贫富相保。由富户来充当甲头做保人。如果贷款的人还不起钱跑路了,就拿富户是问。又把百姓分为五等,最穷五等户的贷款不能超过一贯五百文,第一等户贷款最高不能超过十五贯。还款时利息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一年分夏、秋两季借贷,正月三十、五月三十放贷;五月、十月收贷。
百姓在日常生活和进行生产活动时,必然少不了钱。但普通百姓用来换钱的,除了他们辛苦种出来的粮食、织出来的布,便别无他物。在要急用钱时,总不可能把一家子的口粮都给卖了吧?而且你越是急难之时,商贾就越会压价。搞不好粮食反而卖不出什么好价钱。
于是百姓们就只能去找那些豪强富户借钱,富户们又不是做慈善的,借钱给你可以啊。拿房子田地来抵押。还不起没关系,直接收了你的田地宅院就行了。而民间借贷,虽然当时宋朝官府有明文规定,每月利息不得超过六分。但后世的高利贷违法都一样有无数人钻空子,宋朝又怎么会有人想不到呢。后世那些搞贷款的收什么手续费之类的,都是向我们的祖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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