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有先见之明的。这一点我是在亡国之后深深的认同他。
单看面前这些相貌、体型、甚至连发量和脚的尺码都和我相似的女孩子,我就知道父亲是对的。
我最终还是先离开了令越城。带上了辟火宝衣、订婚信物、一串硕大的珍珠手串、一把匕首。
当然,还带着大同皇帝给我的“大同沐夕公主”印件。有了这件东西,我才能在适当的时候拿出来证明我是我。
并非是我不想多带点东西离开,只是令越的财物,包括我自己的私藏都被没收了。我虽然还是贵为公主,但是连随身佩戴的首饰都少之又少,而且都是些拙劣的。唯独一串硕大的珍珠手串,是我从宫中一直佩戴在手臂上的。其余的配饰,都在出宫的时候被那些势利的下人们抢走了。至于它们去了哪里,被谁收了去,我并不在意。但是那人一定会知道这些东西是属于我的,因为每件物品上都刻着极小的“瑶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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