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向晚开始写她的日常,写她早上怎么过,中午怎么过,晚上准备怎么过。
写完了她的日常,她再次表达了她对他的思念,她对他的关心,就停下了手里的毛笔,她拿起被她写得密密麻麻的字的宣纸,很满意。
尽管通篇下来全是废话,但是该有的都有了,很好。
向晚硬笔字写得好,但对毛笔字一窍不通。庆幸沈慈写得一手好的毛笔字,让她继承了这个技能,在写信方面,派上了用场。
信是写好了,但向晚不着急让人送走。
高沉在边疆,她在皇城,这一来一回,就要花费整整七天时间,用七天时间只为送一封信,不值。
而且她准备隔两天就写一封信,要是写一封送一封,实在太耗人力。
每隔半月送一次信,她觉得这个频率最佳。
这样的话,高沉每次能收到七至八封信,这七八封信,也够他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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