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京兆府的人寻到了一个过路的人。
说是看见了杀人。
虽然隔得远,并没有看清楚到底是什么人杀人,但是也指出来是两个人杀了四个人。
然后又将尸体抛到河里。
因为害怕,所以当时那个人也没敢出去,也没敢吭声就躲在那里。
加上又怕事儿,也就没有报官。
要不是官府查出有人看见他往那边走了,他也不会站出来作证。
有了这么一份证词之后。雍王府的李久就立刻回禀了自己的父王。
随后雍王爷直接进宫,要求太后下旨,杀人偿命。
雍王爷这是要叶清时的性命。
太后又召见了荣大人。详细问过之后,也就结了案:“既然是如此,杀人偿命也是天经地义。”
荣大人却不这么认为,当即便是替叶清时辩解:“如果真是他二人所为,那为何小厮不知所踪?况且若是说寻仇,两边也没有多大仇怨。尤其是叶家少爷对雍王府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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