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中的争吵,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周二也不例外,站在人后,静观其变。
只见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指手画脚道:“大家都来评评理,我是一栋三单元的住户,三天前,我预订了三单元第二十一层朝南的房子,定金也给了,然后说今天来交首付,可是今天过来才发现,我那套房子居然已经出售了,因此他们就打算退我定金了事,天下哪有这样做事的?既然已经收了我定金,为什么要卖给别人?凭什么欺负人?凭什么?”
男子把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顿时引起众人的讨论,然后就分成了两方,一方支持男子,要求房地产公司给出一个合理并且能够接受的理由,否则,必须把房子退出来卖给这个男子,而另外一方则表示,收取定金并不代表房子已经卖给了男子,谁让他当时拿不出首付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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