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说:“原告质证。”
林自遥说:“对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没有异议,从被告的收入情况来看,原告方巧玲要求的被告孙军每个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非常合理。”
孙军惊慌地瞪大了眼睛,没想到自己提交的证据居然对自己造成了反噬。
林自遥对孙军的惊讶视而不见,他接着说:“对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有异议,妞妞爷爷奶奶的证言应当属于证人证言,根据证据规则,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应当出庭作证,现在证人没有出庭,因为原告不能确认书写这份证据的是什么人。”
孙军急切地辩解道:“这就是我爸妈写的,你怎么不认。”
曹晖也并不阻止孙军开口,当事人理所当然有发言的权力,若是他总是开口制止孙军,恐怕孙军会以为他人在曹营心在汉,那可就大大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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