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这四人之外还有三人。
其中大学生孟美娜在被害人死亡的这段期间在通往学校的公交车上。
按照公司到学校的距离,根据她回到学校的时间蓝看的话嫌疑也基本可以排除。
最后还剩下两人,居住在一起的闺蜜,闫晓意和任晓丽二人。
两人是在大约十二点整的时候回到了他们所居住的小区。
根据小区门卫大爷的供词,闫晓意在回到小区后再也没有出来过,而任晓丽则在刚回去外出过一次,就在刚再次回来的时间在十二点三十五分左右。
当事人任晓丽说去附近的超市买生活用品。
对此二组的人也进行了调查,但也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也没有收据单。
也就说,这所谓的不在场证明也是她的片面之词而已。
那么在这七人当中,构成不在场证明的是张露、孟美娜、张凯以及闫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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