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被心情沉重的荷兰使者,表面上千恩万谢的送走了。
两万郑家军支援荷兰欧洲本土,一切吃、喝、用度、医药、往返运送等等由荷兰负责,同时荷兰出一笔不菲的雇佣金及事后抚恤金。
这是其一。
其二:大明组建一个使团出使荷兰欧洲本土,双方互设大使馆,确定互相贸易、相互友好的建交关系。
荷兰于大明使馆不在别处,就在澳门,不是澳门旁边的香港,就是澳门,澳门本就是租借给葡萄牙人的,是真正的租借,不仅要交明面上的租,澳门所属的县、府、省,那是随便一个县吏员都喜欢去澳门打秋风的那种。
大明拥有澳门的全部权力,并在澳门设立了监管衙门,澳门不从,那就是英国、荷兰之后第三了。
可以说明朝时候的澳门葡萄牙人,是看跪舔大明混日子的。
郑恩的提议如果在朝廷通过,哪怕是以郑家的家族力量,在澳门给荷兰划出一块地建立大使馆,那都是没有问题的,同时这也是暂时的,郑恩心中理想的与西方各国大使馆聚集地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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