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九年八月初七,凤阳府秋闱在即。
李之弘早就带着李大妮等随从住进了中都的一家客栈,与章正住在相邻的客房。去岁结了两个大案子后,章正就为李之弘的能言善断所钦佩,今年刚刚出了正月就去拜访他。
待章正说出自己对于律法的看法之后,两人相见恨晚,大有知音相见之意。中华法系向来是刑民不分,直至大清晚期修订的大清律才出现了民法的基本雏形,而章正说,现在的法律全都是从国家层面上对百姓进行教导,动不动就要上刑立威,十分不利于民间的自我调整。在乡村,大明律根本没有用,是宗族势力、宗教势力代替了官府进行执法。大明应该有一部法律,是民众自己调整财物、人身等的关系,有了过错也应该赔偿或者道歉,而不是惩罚。
如果不是李之弘说了几个类似于“电视机”“飞机”等的暗号,而且章正一脸迷糊,估计李之弘就要把章正也认为是穿越过来的人了。但其实细细一想,我国历史上并不缺乏民法精神,比如一千五百年前的秦朝,甚至是两千三百年前的周朝,就已经出现了很明显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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