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十三年三月份。
朱迅镗签订了授权协议书。
授权内容有:1,封地内所有的经济活动,准许个人或组织开采。
2,对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可以进行开采,不过需要以市面价格上交国库,所得利润,个人占七成,国家占三成;3.具体事物归海外大明局统一管理;4.......
这份授权协议,大概制定了一个范围,就是给了他们一个堂堂正正的名义,以大明的名义在海外行事和建立据点。
而这份授权书的价格是一份五万两白银。
真是有钱!
大明有钱人真多啊!
这次获得授权书的一共有六方,分别为巴家,郭家,陈沧和全洪合资,陈家,王家,还有一个异军突起没有想到的,竟然是四五个中小商团共同组成的联盟,号称海林联盟。
这件事情并于天命十三年四月第一份期刊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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