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天生就是坏的,像天上盘旋的秃鹫一样,专爱吃腐肉,你没有遇见过,那只能说明你很幸运!
他们诺行险恶,把你捧上天,是为了把你踩入地……
王大喇叭从来没有遇见过这么好审的犯人?
严格意义上,他现在也不算是在审犯人。
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在他选择不把人带回警局的那一刻,犯法的人是警察,而不是刘全贵!
可警局里的情况太混乱了,从古至今这里都是内鬼最多的衙门口,把画皮往身上一披,个个看上去都人模狗样,可谁知道画皮底下装的是什么青面獠牙?
俗话说得好,阎王易躲,小鬼难缠。
所以大喇叭和自己那位停职检查的队长,只能被迫在私人公寓里,十分专业的和刘全贵“热聊”了一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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