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罪一,骄奢淫逸,每日府中花费足有千两银子,身为臣子,陛下尚求节俭,陵阳王府却如此奢靡。”
“其罪二,狂易伤人,纵使家仆殴打翰林学士。臣已经查明,那群当街殴打安宁侯之子的人,就是陵阳王的家仆。”
“其罪三,藐视王法,肆意敛财。律法早已:‘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陵阳王不仅谴派人手,肆意放贷,从中敛财,还暴力催债。”
“其罪四,杀戮无辜,前户部侍郎之子纵马踏死宫中御医亦是陵阳王一手筹谋。”
“其罪五,结党营私。陵阳王身为大理寺卿,本应洁身自爱,但陵阳王府中每月宴席不断,还曾多次招妓。”
“其罪六,私卖官田,扬州刺史已查明陵阳王派人在扬州盗卖官田一事,证据确凿。”
“其罪七,谋逆之罪,罪无可赦,陵阳王在京都各府中用出贷之法安插眼线,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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