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案的第二天,第二场考试又开始了。
入场的流程跟以往一样,只是考生变少了,速度快上很多,而且检查似乎没先前那么严格,衙差的态度也显得亲和。
这一场考试内容为杂文,考点是固定形式的辞章,其实就是为担任书吏或官员准备的。
考题会给你一个案例,然后让你按固定模式进行写作,在体式、内容、语言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很像现代的说明文写作。
其中一个案例颇有意思:北宋时永新县有一个豪强之子龙聿,引诱同乡少年周整饮酒、赌博,暗中设局,使周整输了一大笔钱。龙聿逼周整还赌债,把周整家的上好田地都写成卖契,算作了龙家财产。以后周整的母亲发现家中田地被龙聿侵占,到县里告状。县官审理此案,龙聿拿出契约为证,县官发现契约上有周整母亲的掌印,因此认定该契约为合法有效,驳回起诉。周整母亲又接连上诉到州、朝廷使者、直至击登闻鼓,都不能胜诉。以后永新县来了一个新的县官’名叫元绛。周整母亲又来起诉,元绛仔细检视契约,发现契约上书写的年月日是在掌印之上,从而断定龙聿是将印有周整母亲掌印的纸张偷来改写为卖田契的。龙聿只得当天就归还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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