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虽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的责任,就是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微观个案的处置,为大多数员工营造一种尽量公平合理的大环境。
2005年年初,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主管制定了一份《员工奖惩制度》。其中,对于犯错员工的处置,实现了统一的处理标准,比如,“记过”处分,规定“罚款100元,扣除当月奖金”。这一政策,表面上看起来涵盖了公司董事会以下的所有管理层面,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谁犯错了,统统依照执行,处罚尺度完全一致,只要在执行中不出现人为的偏差,似乎无可非议。
行政主管在草案中为了回避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的敏感问题,使用当时各企业普遍流行的“潜规则”做法,巧妙地应用了遮掩类的词汇,将“罚款”变通成“扣除绩效工资”之类的字眼,其实质,任何人都可以一目了然,只是大家心照不宣而已。↙米↙花↙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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