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隽决定不杀狼崽了。
而且他好像下不了手。
是的,他可以杀死两个男人而心安理得,但是要杀死这只狼崽,还真有点困难。
王隽决定救它一命,直到自己回归现代社会。
他把狼崽丢进用来当布袋用的长裤的其中一只裤筒里,把长裤绑在背包上。
然后,王隽一手拿着手枪,一手拖着公狼往小溪走去。
公狼有点重,王隽估计有七八十斤。
他感觉有点吃力。
怎么,自己有这么娇气的吗?
或许是感冒影响了体力吧,没事的,出出汗,感冒便会好的。
到了溪边,王隽取下背包,放在岸上。脱掉鞋,圈起裤腿,下到溪里,用那把锋利的匕首剖开了狼的肚子,把里面的内脏取出统统扔掉,把狼皮剥了,切下两只后腿,用芭蕉叶包住,拿茅草绑了。
然后,上了岸,穿上鞋,背上包。
他将剩余的狼肉放进了树上的“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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