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音乐作品而言,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或者有可能获知权利人作品,以下有两种情况均可以被认定为接触成立。”
“一,权利人的作品通过发表、广播、表演等方式公开;”
“二,权利人的作品尚未公开,但是通过投稿或参加比赛等方式被特定群体获悉,比如被诉侵权人因为担任评委、任职唱片公司或其他原因,得以接触到该作作品。”
“综上所述,我的委托人易央小姐并没有任何接触到向培易先生作品的机会,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梁音音得意洋洋地附和:“听到没有,我们根本就没有抄袭!”
如果没有接触,就算是作品相同也不能被认定侵权。
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
易央敢正大光明的抄袭,就是靠得法律的漏洞。
他们的乐谱确实是没有接触过易央,也没有往外发表,今天是第一次在外公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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