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
14:08分。
洛杉矶,警探局。
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警车,先后开进大院中。
之前给他们戴手铐的警员,领着两人前往劫案-谋杀司。
来到这里,他将抢劫押运车的事情告诉给了劫案-谋杀司的警员。
劫案-谋杀司又分成数个小组。
劫案一组负责重大抢劫案,比如运钞车、银行一类的案件。
既然是抢劫押运车,那么必然归劫案一组负责。
很快,西部分局同劫案-谋杀司交接完毕。
一名劫案-谋杀司的警员,带着两人来到劫案一组说明了情况。
劫案一组的探员则将两人送进了不同的审讯室,然后开始录口供。
这是一件简单的尸气,他们属于目击证人,即便律师没来,只要不说错话,基本上不会有任何问题。
口供录了大概有半个小时左右。
期间律师乔治赶到了警探局,在签字前来到审讯室,见到了老板的女儿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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