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总听了彼得话,立刻就明白了这话中的意思,犹豫了一下,才开口:
“那不知道...彼得先生和杰奎琳小姐对于创作歌曲这项工作是怎么个计费方式?”
“是这样的,杰奎琳与各种商家、企业签订代言合约时,一向其他的代言宣传费用都是算在代言费里的,但是唯独需要创作歌曲这一项,是需要单独计费的。”
“想必林总应该也了解过行情的,杰奎琳的音乐天赋与她自己所创作的歌曲,几乎每首都是可以打榜,变成当季的流行主打的,所以...”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林总哪里听不明白彼得的意思,这就是说,按照他们以前的代言合约规矩走,要杰奎琳为他们的新产品创作歌曲,那就需要一笔为数不小的钱来单独计算费用。
明白归明白,但是彼得提出的这件事,他却也着实地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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