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界法条第五百二十条:人妖不得通婚,违者折半身寿元,毁半身妖术。
说起此条法律,妖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心术不正者,却少有违背此法条者。
毕竟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兼之饭菜好吃,人世有趣,一般人都不想早死。
对于此法条,妖界年岁小的妖理解是:妖有数千年,人只一百岁。不适合!
而稍微上了点年纪的妖,为了显摆自己阅历了得,难免会说到一个故事。
故事是说,几百年,妖界政权更替,皇族动乱,妖界小公主连城法力尽失,流落凡间,遭遇一凡人搭救。
那时候人妖还可以通婚,小公主连城生的倾国倾城,且对世事懵懂,凡人见色起意,将小公主带回了家,几年过去,两人结下海誓山盟。
这本是一桩美事,只是好景不长,几年后,那凡人始乱终弃,另娶了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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