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人员辞职去辅导对方药厂上米非司酮的嫌疑被排除了,对方通过其它非法途径得到资料是公安的事,无论由职能还是由水平而论,好象都不关我什么事,王近之这么想道,这个小组已无事可作,应当解散了吧。
小组会议上,特邀参加的公安人员提出,指控对方窃取技术,从法律角度而言无凭无据,公安无法立案,所以,不可能参于调查。
“那我们厂的技术活该被人偷走,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厂方代表忿忿忿不平地抗争道。
“以后注意内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发生,法律上讲究疑罪从无,更何况无任何实质依据的事,我们爱莫能助。”警察双手一摊。
“破案难就怪失主粗心,不让立案,不去捉小偷,企业利益谁来保障,哪有这个道理。”厂方代表还是纠缠不清。“这是几百万上千万的损失,企业在管理上是有应当改进的地方,但这不成为不预立案的理由,如果某个私人户主忘了锁门,失窃了上百万,你们会不会说是他们自个的失误而不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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