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星空》写完了,番茄也是逐条看着各种留言,有的读者认为这样的结局恰到好处,有的读者认为是烂尾该继续写。
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该结局,一种认为该继续写。
嘿嘿,番茄很得意。
第一种认为恰到好处,显然是赞同番茄这么做,番茄当然得意。
第二种认为该继续写,显然番茄写近480万字,还没看够啊!番茄自然得意。
不过认真说一下吧。
现在的罗峰太厉害了!
刚来到三千维度宇宙的起源之地,就已经是永恒真神,又带着摩罗撒再一夺舍了原始宇宙……体悟原始宇宙,境界便能哗!哗!哗!的暴涨,很快可称圣再耗费些时间就是神王,那时候界兽也是神王层次!
二者配合。
一头界兽神王,便要不少国度联手才能对付。
罗峰走毁灭之道,注定也是一擅长战斗的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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