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谋杀案,被告是一名屠夫,他与当地一名妇女有不可告人的奸情,此事闹得满城风雨,当地无人不晓。
后来那位已婚的妇女良心发现,想摆脱对方的纠缠,中止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但屠夫却不死心,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潜入那名妇女的卧房,双方一言不合之下 ,屠夫竟残忍地杀害那位已有七个月身孕的妇女。
事后,杀人犯难逃法网,向警方自首。
当时,在审判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因为一句不完全正确的话发生了争执。
当时原告律师说:
“被告杀死怀孕七个月的妇女,实际上是造成两条生命的死亡。”
被告律师立刻抓住这个把柄,在法庭上问原告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在母体内的胎儿,还没有取得合法公民的身份,还不算是一位自然人,无法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怎么可以说成是两条人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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