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的文章是在加贺刑警的允许下写的。在我离开这间屋子以前,我拜托他,无论如何让我完成这份笔记,他法外开恩地答应了我。不过,他一定无法理解,都已经到了这般田地,为什么我还坚持要写下去。即使是造假的笔记,一旦动笔写了就想要把它完成,此乃作家的天性,这样说他应该可以理解了吧。
不过,就我本身而言,能为这一小时的经验留下纪录,已让我心满意足。想要记录印象深刻的体验应该也是作家的本性吧?即使那是自我毁灭的纪录。
今天加贺刑警终于来了,时间是四月二十一日的上午十点整。在听到门铃响起的那一瞬间,我就怀着某种预感,确定来访的人是他后,我相信那份预感就要实现了。不过,我依然努力地隐藏起情绪的激动,将他迎入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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