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由李先生负责偿还每月的房贷,刘女士负担家庭的日常生活费用;如果离婚,房产各分得1/2。
婚后的第一年,两人相安无事,你花你的钱,我买我的衣服,互不干涉,两人都觉得这种状况挺好。不过2005年春节过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李先生由于工作表现出色,被公司提升为部门经理,收入大幅增加,夫妻二人原本“旗鼓相当”的收入格局被打破。李先生的消费水平随着职位的升迁而有所上升,穿的衣服、用的商品档次都有了明显提高(有些费用,公司可以报销)。但是,每次李先生和刘女士逛超市,他依旧是背着手,心安理得地看着刘女士付账。刘女士看在眼里,气在心里,可嘴上却什么也不能说,因为李先生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婚前财产约定”,但是夫妻间的关系开始有了微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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