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政府法律仍旧允许投资者“消极地”对不动产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政 府鼓励投资者在他们的不动产出租上损失一点钱,而投资者由此得到的好处是,有可能获得政府 给予的税收减免权。美国直到1986 年也在使用这样的税收政策。当我在澳大利亚谈及投资的时候,我提醒他们政府有可能会修改法律,就像美国政府所做的那样,当时反对这个观点的声音不绝于 耳。每当听到一些诸如“政府不会修改法律”的舆论,我只能摇头。他们只是没看到法律更改后,美国数以万计的投资者的痛苦,我有几个朋友当时不得不宣告破产。他们为之辛苦奋斗了几年甚 至几十年才获得的财富,也随之付诸东流。
我想问:为什么要让自己去冒这个险?为什么不去寻找一个能为自己赚钱的投资项目?任何 人都可以找到赔钱的资产或投资项目,要找到这样的投资项目不必花费太大的力气,也不必绞尽 脑汁更不需要财务知识。我和富爸爸担心人们的这种“为了获得税收减免而甘愿亏损”的观念会 导致他们思想放松警惕。甚至在美国,我常听到有人说:“亏损没什么大不了的,政府不是还减 免了我的税收嘛!”那只是意味着你损失1 美元,政府给你大概30 美分的补助(依各人所属税收等 级而定)。对我而言,这不仅仅是金钱上的损失,更主要的是你投资策略上的损失。为什么不让 投资项目为自己赚钱呢?这样一来,收入、增值和税收减免都保全了,岂不更是美哉?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