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初实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十甲,每甲十户。
每里推举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每人轮流担任一年,十年一周转。每甲以丁粮多少为顺序,每户在十年中轮流担任一年甲首。
这里甲制就如后世的乡镇制度,在大明国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中叶后,地方乡绅势力兴起,里长甲首之类的职役地位日趋下降,特别是行一条鞭法后,各地里长甲首更如苦役贱役,大明地方的统治秩序慢慢崩溃。
不过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在地方的管理上,里长甲首们还是负有重要作用,比如这地方上的田地买卖,便要由该地的里长负责监督,并由里长从州或是县衙处领来格眼契纸作为交易凭证,在买卖的推收过割后,出了问题里长也要负责。
在王斗找来姜安后,听闻王斗要买些荒地官田,里长有些奇怪,他道:“贤侄,老哥在这里说一句,你不是文人,不是举人,连生员也不是,按道理,你是没有赋税优免的,眼下田税很重,你买了荒地后,还要投入很多钱粮,到时便是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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