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的前身是皇太极所设的“蒙古衙门”,专管归附的蒙古族,后来,随着清朝的疆域进一步扩大,理藩院成为统管内、外蒙古、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以及西南地区土司各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同时还兼办与外国通商及外事交接事务。权力之大,几乎就相当于现在外交部、民族事务部、商业部的综合。
本来,在顺治年间,理藩院的地位还低于六部,理藩院尚书、侍郎都是兼任礼部官衔,定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或者“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十八年,顺治认为理藩院管外藩事务,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不必兼礼部头衔,于是又改称理藩院尚书、理藩院侍郎。并规定理藩院“官制体统”与六部相同。理藩院尚书可参预议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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