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律师所是块牌子,要顶住这块牌子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刑事案,保持刑事案的一定胜率,可以让律师所声名远扬。第二个渠道是集团型商务官司,这类官司通常不是由一名或者两名律师能完成的,必须组建律师团,能组建大企业满意的律师团,有如此逼格的律师所在东唐现在还是屈指可数。第三个渠道,名人案,用名人效应来增加律师所的声誉。
普通的中小企业,或者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商务合同纠纷肯定不是高山杏能接的案子。如果高山在世,高山扛牌子,高山杏就能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慢慢崭露头角。可惜高山死的太快,高山杏刚完成实习,就无奈的申请了大律师证扛起律师所的大旗。
曹云现在想想,在高山杏大律师考核时,帮高山杏写推荐信的那些律师,估计并非和高山律师有交清,很可能相反,他们和高山律师不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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