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犯罪就被强制执行死刑,怎么会有第二个受害者出现?事实上那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什么不是被判死刑?犯罪成本太低。
对着这一类人根本就不能饶恕,宽恕个毛线!就应该让那些混蛋罪有应得,就算是没有偿命,也不能让他出狱,给他再一次作案的机会。
最可怕的是凶手导致第二个孩子死后,竟然还是死缓!也不知道审批者在判刑时是怎么想的?只因为所谓的自首,就可以减刑。
那些精通律法的人,为什么不为弱的受害者着想一下?放一个恶魔出没在没有看透人心的正常人身边,就是把一个羔羊放在恶狼身边。
另外凌霄很想问一句,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再一次犯罪:杀人、强*,无恶不作,那么当初给罪犯判死缓、减刑的人要不要负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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