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娘,我还小啊。”
宋朝天圣令规定法定婚龄,男孩子十五岁,女孩子十三岁便可以结婚。是虚岁!十三岁乃是十二岁,十一周岁,上小学六年级或初一的年龄!
随着耕地越来越紧张,加上厚嫁厚娶的风俗,逼得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将婚龄往后推,如刘梁村,一般女孩子到了十七八岁,男孩子接近二十岁,才开始谈婚论嫁,也有更早的,还有不少更迟的,甚至有穷人家将自家的女儿雇给大户人家做几年小妾,再将其出嫁。
刘昌郝年龄确实小了一点。
二妈说:“你不小了,你娘娘身体不好,家里事多,须找一个娘子。”
其实是谢四娘的意思,随着契单增加,家里经济不会有问题了,她的病到了冬天又开始发作,让她担心自己说不行就不行,便托刘昌郝二妈打听,至少得找一个门当户对,长相不能太差的女孩子,刘昌郝二妈很快在黄村寻到一个叫娟娟的女孩子,各方面还行,故让二妈劝了好几天,直到昨天,人家才答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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